夏夜乡村路,探亲散步的王女士突遭后方电动自行车撞击,手腕受伤、手镯粉碎;肇事者陆老伯从瓜田劳作归来,因车灯损坏难避行人。崇明警方快速认定全责后,双方却在赔偿金上陷入僵持。民警巧用“背对背”调解,精准援引《民法典》逐项核算释法明理,最终促成赔偿和解。
7月23日20时15分许,在崇明姐姐家探亲游玩的何先生与妻子王女士在乡村公路边散步,享受清凉夏夜。此时,身后一辆疾驰而来的电动自行车将王女士撞倒在地,王女士额头鼓起一个小红包,佩戴的手镯当场碎裂,手腕也被划伤。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陆老伯从瓜田劳作归来,因车辆照明灯损坏加之路段无路灯,未能及时避让行人,事故后主动承认过错。为确保自身权益,王女士夫妇报警求助。
崇明公安分局汲浜派出所民警沈哲到场处置,确认王女士伤势可控,判定陆老伯全责,开具简易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当场同意并签字。民警随后咐嘱王女士先行就医,赔偿事宜待后续调解。
7月29日,事故双方如约到派出所协商赔偿事宜时,起初的体谅被现实分歧取代。王女士夫妇除主张医疗费约1000元及手镯损失500元外,还提出误工费、营养费等诉求,总额达6000元;陆老伯一家虽然愿意承担部分误工损失,但认为对方正值探亲假期,且金额远超其承受能力。双方争执不下,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形,民警果断采取“背对背”沟通方式,分室疏导情绪,并引入法理准绳破冰。
“根据《民法典》,陆老伯作为侵权人,确实应当赔偿您因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民警向王女士夫妇解释:医疗费与财物损失费属实际支出,由侵权人承担;但是误工费及营养费需结合伤情医疗证明与实际误工损失凭证合理计算。接着,在另一间调解室,民警对陆老伯说:“老伯,法律上您是全责方,《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像王女士的医药费、被撞碎的手镯的合理损失,这部分您是必须承担的。”
一番释法后,双方情绪稳定下来,民警让双方重新坐到一起,对双方争议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做了详解。“误工费的主张是合法的,但《民法典》要求提供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和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营养费也需要根据伤情严重程度来确定。王女士目前的情况,我们参考同类案例,这部分费用需要合理计算,不能简单地按高预期主张。同样,老伯您也要理解,对方确实因伤产生了额外的误工时间和一定的营养需求,这部分合理费用依法应当包含在赔偿里。”
在清晰的法律框架与同类案例参照下,民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对王女士一家,阐明赔偿诉求需与伤情及法规契合;对陆老伯,则强调依法担责的必要性。法、理、情交融下,双方终于各退一步,以4500元赔偿总额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
“民警同志,太感谢了!”陆老伯紧握民警双手,“若真闹上法庭,我这把年纪哪懂这些!”民警再次叮嘱陆老伯务必立即修复车灯,今后严守交规,为自己与他人守护好夜间行车安全线。
警方提示:夜间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确保车辆灯光完好,途经照明不良路段更需小心行驶。市民遭遇交通事故时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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